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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法修订:领导职务可破格,公务员职级只能逐级晋升

《公务员法》经历了一轮大的修订之后,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,这次修订的《公务员法》中有诸多的亮点,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非领导职务,设置了公务员职级。值得一提的是,公务员职务和职级的晋升规定,也有一定的区别。现在,就让小编带你一起来解读新《公务员法》中对于公务员领导职务和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有关规定。

公务员领导职务可以破格提拔,公务员职级只能逐级晋升

按照新修订的《公务员法》,对于公务员领导职务和公务员职级的提拔晋升,是这样表述的:首先,公务员领导职务和公务员职级,都应当逐级晋升。这是新《公务员法》明确的一条原则。但是,对于公务员领导职务,《公务员法》中还有这样的表述: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,可破格或者越级晋升。也就是说,如果是晋升公务员领导职务,没达到晋升年限的,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破格。甚至,如果公务员领导职务还可以越级晋升。

对于公务员的职级,《公务员法》明确: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,并没有对公务员职级破格或越级晋升的相应表述。这就意味着,如果是晋升公务员职级,只能逐级进行,不可能出现破格和越级的情况。从实际情况来看,晋升公务员职级,比晋升公务员领导职务来得容易。参照《公务员法》修订之前的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情况,在很多有非领导职数的公务员机关,尤其是省直以上机关,公务员到年限之后,就可以正常晋升为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。

《公务员法》修订之后,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区间增加了

《公务员法》修订之后,在公务员职级晋升上,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,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区间明显增加了。《公务员法》修订之前,调研员只有两种:调研员和副调研员。修订之后,调研员有四级:从四级调研员到一级调研员。相比之下,基层公务员可能更容易感受到公民法修订之后的实惠:从四级主任科员到一级主任科员、从二级科员到一级科员,这就意味着基层尤其是县乡一级的公务员的提拔晋升频率更快了,也更容易涨工资了。

对于新《公务员法》在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方面的相关规定,你有什么看法呢?